近日,顺庆区公安分局成功侦破系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打掉一个向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抓获符某、邓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6月,顺庆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对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案件线索核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居民邓某、韦某等人在某招聘平台利用人力资源工作室为掩护,非法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掌握相关情况后,网安民警迅速出击,在南充某地将犯罪嫌疑人邓某、韦某等三人抓获归案。
随后,办案民警进行深入调查,发现邓某等人系在上家符某的安排下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短短3个月时间里就将上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售卖给符某。经过大量工作,办案民警核实到上家符某的身份信息,前往成都某地将其抓获归案。
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符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公司信息,假借公司招工吸引求职者投递简历,再非法收集简历中的公民个人信息。为了“做大做强”,符某通过社交平台联系上邓某,安排其招募人员,利用相同手法套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上交。而符某则将收集的数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转卖给境外电诈团伙的上家,非法获利7万余元。
目前,符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