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现就召开南充市市辖三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调价方案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万泰大酒店万泰厅(南充市顺庆区铁荣路2号)。
三、听证项目
南充市市辖三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调价方案。
四、调价方案要点
(一)调价范围
市辖三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含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收费标准
1.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
按照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南充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实行分级定价,计费单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市辖三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单位:元/月·㎡
物业服务等级
有电梯
无电梯
一级
1.62~1.96
0.94~1.38
二级
1.28~1.61
0.61~0.93
三级
0.88~1.27
0.39~0.60
备注
1.物业服务等级未达三级的收费标准在三级最低价基础上下浮。
2.此收费标准不含各种代收费、增值和特约服务收费。
3.既有住宅业主加装电梯的物业费按无电梯执行,加装电梯维保、年检、运行费等费用由业主协商分摊。
4.带室外庭院独立成栋的商品住房和联排商品住房,收费标准按约定的服务等级有电梯住房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50%执行。
5.确需采用超过一级物业服务等级的,建设单位应在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前,向市房管局申请核准服务内容。持市房管局核准意见向市发改委申请核定收费标准,并作为该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限价。
2.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
按住房前期物业三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3.住房前期和保障性住房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费
按车位个数计收,收费标准为不超过50元/月.车位,子母车位不超过70元/月.车位。
(三)不再制定和明确的内容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4〕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再制定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营业用房和写字楼物业费收费标准;不再明确要求前期物业服务终止后,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单位参照市发改委、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指导价标准协商确定;不再明确要求我市其余县(市)物业管理收费参照执行。
(四)执行要求
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一是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对应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二是严禁超范围收费。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代专业经营单位收取相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接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特约服务的,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装修期间,不得收取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装修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三是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人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或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及收费地点公示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及标准、所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保障物业买受人、使用人知情权,接受业主及相关部门监督。
2.依法交纳物业费。业主应当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3.加强物业服务监管。一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拒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对相关物业服务人予以相应的信用记分处理。二是强化质量考核监管。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前期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和业主满意度测评,对考核结果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惩戒。
(五)执行时间
自2025年X月X日起执行。新建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以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现行收费标准高于本方案政府指导价的,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六)政策解释
本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职责负责解释。《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12〕532号)同步废止。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中、省、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听证会参加人
(一)消费者参加人15名:张治林(退休人员)、林永辉(企业职员)、张兵(个体户)、贾亚(退休人员)、严爽(个体户)、张应书(自由职业)、吴涛(社区干部)、胡蓉(企业法人)、张兰(个体户)、曾雪梅(销售员)、林果(教师)、张进(务工)、赵琪(企业职员)、杨芳(个体户)、欧佳(社区干部)。
(二)经营者参加人3名:张胜兵(四川津瑞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翟全(南充嘉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廖平贵(嘉宝碧桂园公司南充地区总经理)。
(三)利益相关方参加人3名:毛伟(鸿宸置业有限公司副总)、陆鑫(南充市阳光天悦置业有限公司经理)、冯洁(南充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充片区经理)。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3名:李汶静(西南石油大学教授)、邱亚明(南充市委党校教授)、戴彬(西华师范大学教授)。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参加人9名:苟亿良(市人大代表)、强世勇(市政协委员)、伍晓强(市委政法委)、何卓君(市委网信办)、吴海龙(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邹小容(市司法局)、倪密(市税务局)、陈源(市市场监管局)、向阳(市住建局)。
六、听证人名单(5名)
蔡宗逾(市发改委总工程师)、刘溢威(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科长)、彭河(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监测科科长)、吴兴文(市房管局党委副书记)、孙贤(市房管局物业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科科长)。
特此公告。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来源:收费管理科